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贡觉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、昌都地区东部。总面积6323.11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万人(2003年)。县人民政府住所地:莫洛镇,邮政编码:854200,电话区号:0895。贡觉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,唐古拉横断山脉北段,金沙江上游西岸,位于东经97°51'43″至98°58'53″,北纬30°11'58″至30°15'55″之间,全县幅员面积6268.31平方公里。东与四川境内白玉、巴塘县隔江相望,南连芒康和川藏南线(国道318线)198公里,西邻察雅、昌都,北接江达和川藏公路(国道317线)79公里,西经昌都(254公里)至拉萨1374公里,东越金沙江、康定至成都1196公里。全县现辖一个办事处(副处级),一镇十一乡,贡觉片一镇五乡即:莫洛镇、相皮乡、哈加乡、阿旺乡、拉妥乡、则巴乡;三岩片六乡即:雄松乡、敏都乡、克日乡、罗麦乡、木协乡、沙东乡。三岩办事处设在敏都乡。贡觉藏语意为“贡”活佛在“觉”地方定居。民主改革前,贡觉分为贡觉宗和三岩宗,属昌都28宗之列。1959年10月1日贡觉县人民政府成立,1966年底县驻地由莫洛村迁至喀沙。